| 索引號: | 675490773/2026-00122 | 分類: | 綜合政務/其他 / | ||
| 發布機構: | 黨政辦公室 | 文號: | 無 | ||
| 成文日期: | 2026-06-03 | 發布日期: | 2026-06-03 | 有效性: | 有效 |
| 名稱: | 解讀:關于印發《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工程建設監管實施辦法》的通知 | ||||
一、制定背景
為進一步規范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(以下簡稱“開發區”)工程建設管理秩序,強化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,壓實各方主體責任,保障工程質量、施工安全和資金使用合規高效,維護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,推動開發區工程建設領域高質量發展,依據國家、省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,結合開發區實際,制定本《辦法》。
二、修訂原則
本次《辦法》的制定,主要遵循以下原則:
依法監管:嚴格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;
權責明確:明確管委會、行業主管部門、參建單位等各方監管職責;
全程管控:覆蓋工程立項、施工、驗收、運維等全流程;
公開公正:推行信用監管、聯合懲戒,營造公平市場環境;
提質增效:強化資金、質量、安全監管,提升工程建設整體水平。
三、制定依據
本《辦法》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: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
2.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
3.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
4.《省政府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》(蘇政發〔2020〕59號)
5.《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辦法的通知》(連政發〔2020〕120號)
四、制定過程
本《辦法》由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起草,廣泛征求了行政審批、財政審計、自然資源、應急管理等部門意見,結合開發區工程建設實際,經區管委會審定后正式印發實施。
五、主要內容
(一)明晰各方職責:管委會統籌,住建、審批、財審、自然資源等部門分業監管,建設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落實主體責任。
(二)全流程閉環監管:從嚴審批立項手續,整治圍標串標;落實施工質量安全管控;嚴控造價變更與項目資金使用,未驗收工程不得投用。
(三)信用分類管理:依托省級平臺信用評級,守信減負、失信加嚴檢查,嚴重失信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。
(四)強化追責問責:違規項目限期整改,重大違法、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責,涉嫌犯罪移送司法。
六、適用范圍
本《辦法》適用于開發區規劃范圍內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、市政基礎設施工程、交通水利工程、園林綠化工程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,涵蓋從立項到運維的全流程環節。
七、主要特點
全流程覆蓋:從立項到后期運維,監管無盲區;
職責清晰:明確各方責任,壓實主體責任;
信用監管:引入信用評價與聯合懲戒機制;
資金嚴控:強化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與審計。
八、實施意義
本《辦法》的實施,將有效規范開發區工程建設行為,提升工程質量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益,防范違法違規和廉政風險,推動開發區工程建設領域向更加規范、透明、高效的方向發展,為開發區城市建設和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保障。